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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计划管理费预算编报指南
第一部分 预算编报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
各领域分别编报计划管理费预算申报材料。包括:
1.领域计划管理费预算书正式书面文件一式4份。
预算书格式见本指南第二部分,预算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书内容及装订顺序依次为:
封面;
《国家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计划管理费预算表》J1-J7(以下简称《预算表》);
预算说明书;
(2)预算书统一使用A4复印纸;
(3)预算书封面必须加盖预算编制单位公章。
2.领域计划管理费预算电子数据。
二、预算编制说明及有关注意事项
1.《预算表》由相关中心填写,每个领域分别填报计划管理费预算。联合办公室计划管理费的《预算表》单独填报。
2.在编制预算前,相关中心的预算编制人和单位负责人应了解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并对预算期间内的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内容等有明确的认识。
3.除填写《预算表》外,相关中心还应单独提交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书。
4.预算表J1中的所有粗实线框内的部分仅供科学技术部填写,对其余部分及预算表J2-预算表J7,相关中心必须逐项填列,不得漏项。没有内容的项请划斜线(/),以表示此项在编制经费预算时不予考虑。
5.计划管理费预算按年度编报,编制经费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
6.所有涉及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正式的全称。
7.预算金额全部以"千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各类标准或单价均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8.预算书有关代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的信息应一致。
9.计划管理费是指由联合办公室、领域办、专家组织及相关中心所使用的、为管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遴选、评估、招标、评审、监理、跟踪检查、验收、财务管理、审计、计划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调研、会议、资料、信息管理、政策研究等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
10.计划管理费预算设置以下科目:全职管理人员劳务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公务费及其他计划管理费。其中,业务费下设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招投标/重大专项监理费、信息管理费、政策研究费等二级预算科目。公务费下设会议费、国内差旅费等二级预算科目。
11.全职管理人员劳务费是指为参加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工作的全体全职管理人员所支出的劳务费用。全职管理人员包括相关中心参加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职工作人员、专家组织中参加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职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其他参加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职管理人员。有事业费拨款的不得重复申请。需在预算表J2列示全体全职管理人员。全时工作时间计算到人月,一个全职管理人员一年内投入计划管理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资助标准(元/人月)参照现行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存在如下平衡关系式:
申请金额=全时工作时间×资助标准。
12.设备购置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用于计划管理的办公设备的购置费用。需在预算表J3列示拟购置的单价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拟购置设备不需列示详细清单,但设备数量较多、总值较大时,需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13.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计划管理工作中用于各项管理信息建设而发生的信息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1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出国费用及外国专家来华的工作费用。管理人员出国考察的开支标准按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需在预算表J4中列示出国考察的批次、人数、国别、时间和考察内容。外国专家费用的资助标准按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工资、差旅费用、公杂费用和其他费用,需在预算表J5中列示聘请外国专家的姓名、国别和机构、时间和工作内容。
15.专家咨询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有关评审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直接参与计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已在计划管理费中支取劳务费的全职管理人员。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16.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招投标/重大专项监理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招投标、重大专项监理而发生的费用。需在预算表J6中列示。
17.信息管理费是指计划管理过程中用于各项管理信息建设而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18.政策研究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用于政策研究而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19.会议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需在预算表J7列示单次申请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单次5万元以下会议不需列示详细清单,但会议次数较多、费用较大时,需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20.国内差旅费是指计划管理工作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21.其他计划管理费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计划管理费用,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22.预算编制人及预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在预算表中"签字"栏内签字,不得以打印名字或本人名章代替。
23.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指编制经费预算时所依据的基础价目表的日期。
三、代码对照表
1.预算书封面及预算表J1中的"领域代码"根据科技部规定填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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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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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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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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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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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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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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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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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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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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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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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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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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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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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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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表J2中的"管理人员分类"代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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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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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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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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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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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中的全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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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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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全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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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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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表J6中的"任务分类"代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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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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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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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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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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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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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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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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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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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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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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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平衡关系 表内平衡关系:
表J2(7)列=表J2(5)列×表J2(6)列/1000;?
表J3(5)列=表J3(3)列×表J3(4)列/1000;
表J3(6)列≤表J3(5)列;
表J7(6)列≤表J7(5)列。
表间平衡关系:
表J2(7)列累计数=表J1(1)列(1)行;
表J3(6)列累计数=表J1(1)列(2)行;
表J4(4)列累计数=表J1(1)列(6)行;
表J5(4)列累计数=表J1(1)列(7)行;
表J6(3)列累计数=表J1(1)列(9)行;
表J7(6)列累计数=表J1(1)列(13)行。
五、预算申报与审核程序
1.预算申报。相关中心在征求领域办、专家组织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各领域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科技部相应的业务司、领域办、联合办公室报送。
2.预算审查。各领域的计划管理费预算经业务司、领域办、联合办公室审查后,报送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3.预算审核。科技部条件财务司会同联合办公室对相关中心报送的各领域计划管理费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计划管理费年度总预算。
4.部务会批准。科技部高技术研究计划管理费年度总预算经部务会批准后,报财政部审批。
5.财政部审批和经费拨付。财政部审批科技部高技术研究计划管理费年度总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各领域的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相关中心,联合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经费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经费直接拨付到科技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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