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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实施意见
(2001年第九次部务会会议通过)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是以中央财政支持为主的一项具有明确国家目标的科技计划,着重解决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纲要的通知》的精神,在认真总结863计划实施15年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十五”期间863计划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大力协同,加强集成,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产业发展计划有机衔接。
(二)实行专家与法人负责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以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和实践符合高技术研究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三)瞄准世界高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强创新,实现从重点跟踪到突出跨越的战略转变,确保计划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军民结合,以民为主,寓军于民,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四)本计划以信息、生物与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制造和自动化、能源、资源环境、航空航天和先进防御8个高技术领域的27个高技术主题项目和若干重大专项,作为发展重点。主题项目以鼓励创新、掌握知识产权、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为导向;重大专项以重大产品、系统和工程为核心,以市场、应用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招投标制为主、择优委托为辅的方式落实任务和经费。
(五)计划实施中所必需的专门人才从全国选聘。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组成产学研联盟,通过竞争参加课题的实施。课题实行全额预算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各有关部门、地方和课题承担单位要对课题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六)计划要面向和促进产业化,重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对于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要完成原型样机或目标产品,使其可以与其它计划衔接或被企业接收。
(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自主研究开发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引进国际高水平的一流人才,高起点地发展高技术,努力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八)应用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加强计划的宣传,积极向全社会普及计划所涉及的科技知识,以争取全社会对计划的理解与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一)由科技部牵头,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国家863计划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协调计划的重大问题。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计划的重大问题;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重要进展情况等。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设立国家863计划专家顾问组。顾问组人选在全国遴选,每届任期为三年。专家顾问组负责对计划在战略层次上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评估。主要职责是:对计划宏观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评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计划由科技部总负责,并与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分别负责计划民口部分和军口部分的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的领域、主题和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的决策,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计划的综合协调。
(四)领域设立领域专家委员会,对本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咨询、监督和评价。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提出本领域重大研究方向的建议;对本领域年度计划、课题指南提出审核意见;对本领域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组织评价,负责组织对主题专家组及成员的考核。
(五)各主题设立主题专家组,负责主题项目的组织执行和过程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主题的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提出主题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目标,提出本主题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课题指南和标书
(草案),组织评审课题的可行性报告,落实课题承担单位,检查本主题课题的执行情况,课题完成后组织验收。
(六)重大专项设总体专家组,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总体专家组根据专项的性质,接受主题专家组或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总体专家组的选聘方式和要求参照主题专家组。
三、计划与课题管理
(一)主题专家组根据国务院批准 《“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组织编制本主题年度计划。主题年度计划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核后,由领域办公室汇总形成本领域年度计划,上报计划组织实施部门领导批准。
(二)主题专家组组织编制课题资助指南,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审核,组织实施部门审批后组织发布。
(四)计划按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两类进行安排,实行分类管理。经费比例为45:55。
(五)课题原则上都要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课题,通过评议,择优委托承担单位。
(六)课题执行实行年度报告制。课题组每年在规定时间向主题专家组报告进展情况。根据课题执行情况,采取滚动支持、动态调整。重大专项和领域重点课题的过程管理要引入监理制。
(七)课题验收经组织实施部门相关业务司批准,由主题专家组按照合同进行。重大专项由组织实施部门组织验收。
四、经费管理
(一)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科技部负责向财政部汇总编报经费预、决算,并负责提出经费分配方案。
(二)863计划经费根据组织实施部门等批准的课题预算,按用款计划由国库统一支付,分期直接拨给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规定期间内,可以跨年度使用。
(三)863计划经费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经费和管理费。组织实施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预留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作为机动经费,用于计划的调整和一些创新性课题。
(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五)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固定资产与知识产权
(一)863计划国家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归承担单位所有,国家根据需要有统一调配的权利。
(二)863计划鼓励发明创造和原始性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申请费和维持费用。
(三)对863计划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
六、人才战略
(一)863计划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重要战略目标。为加快培养中青年高科技人才,承担863计划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40岁以下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二)对于计划实施所需的专门人才,通过引人竞争机制,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选聘。
七、国际合作
(一)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参加和组织与863计划相关的国际性合作研究计划,高起点地发展我国的高技术事业。
(二)公开发布指南的课题,原则上允许国内单位和国外单位联合申请,但需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文件。且863计划投入的经费必须用于国内单位。
(三)专门留出1.5%的经费用于863计划的国际合作。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八、保密制度
(一)参加863计划的科研、管理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863计划各领域计划、年度计划及其他有关具体的保密、解密等具体事项,按计划主管部门制定的保密规定执行。
九、奖惩制度
(一)对承担863计划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和管理人员,要给予奖励表彰。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末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损失者,要追究项目管理人员与执行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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