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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事依据:
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细则》。
需提供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一式四份,要求A4纸打印);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告(一式四份,要求A4纸打印)。
3、计算机软盘。
申报流程

办事时限:
接到地市科技部门报送的材料一月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经实地考察和专家综合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处室:
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951)503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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