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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50号)、《关于印发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51号)、《关于调整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1998]180号)
需提供的材料:
《职称评审材料专用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1份)、学历证书(原件)、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外语成绩单(原件)、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论著、著作(原件)、按规定提交的获奖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考核表、外语与论文答辩结果(自然科研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单位出示的公示情况证明。
申报流程

办事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后,于6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定后组织评审。
责任处室:
科技厅人事处(0951)5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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