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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项目申报

 

自治区科技厅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审批事项,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办结。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二、对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审批时限的审批项目,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事项审批时间限定在15个工作日以内。
  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按《宁夏科技厅否定报备制度》的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做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回复部门之间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等,严格按要求的时限办结。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及基层单位的请示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六、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要逐级追查原因和个人责任,并按《宁夏科技厅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失职责任。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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