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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民营科技企业工程、农业、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发[2002]41号)、《关于调整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1998]180号)。
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制作的《职称评审材料专用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1份、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原件)、按规定提交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
申报流程

办事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后,于6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定后组织评审。
责任处室:
科技厅人事处(0951)5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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