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发出紧急通告,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有效切断非典型肺炎在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传播。
通告说,各级卫生监督和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经营单位的防病指导,在从业人员中普及对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知识。各地应结合开展的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活动,有针对地组织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宣传防病、消毒知识,加强从业人员操作卫生和个人卫生的监督、检查。
通告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要对每个班次的上岗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可疑病症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要进一步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的消毒工作,对人员比较集中和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及餐饮场所,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利用停业时间进行空气熏蒸消毒。
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落实好防尘、防蝇和防虫措施。加强通风、换气,定期进行消毒,避免超接待能力接待顾客。使用中央空调的,要求保持通风量并定期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卫生间的清洁、消毒,做好饮用水源卫生和安全管理,防止环境被粪便污染。
通告指出,全区各地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医院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包括集中供餐单位)、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和检查。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食品加工区域落实生熟分开。宰杀活禽、水产品的区域要与其他食品分工区域分开。要严格餐饮具卫生消毒的监督,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区域要避免非加工人员进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餐饮业冷菜加工人员,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和手套。垃圾储存场所要加盖密闭,做到日产日清,妥善处理,禁止在经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要在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分餐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在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期间出现的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问题和不法行为的公共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从严监督管理,加重处罚力度,该停业的停业,绝不姑息迁就。采取果断措施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食物中毒预防的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公开曝光不法行为,及时快速地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
投诉举报电话:0951-5053104 4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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