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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典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在政府有关部门有力的领导下,在科技人员的协作和拼搏中,全国在针对非典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而非典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却不力。针对这一问题,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李健今天接受了科技日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科技战线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袭击?李健说,在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科技攻关组的领导下,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在病原体与传染源研究、早期诊断技术与试剂、预防和治疗用药、防护设备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例如,已开发出两种针对非典病毒抗体的特异性诊断试剂盒,另有一种基于病毒基因芯片技术的早期诊断试剂盒也即将问世。被列入科技应急计划的α—2b干扰素喷雾剂和ω-干扰素喷鼻剂已作为预防用药进入临床试验。防止疫情大面积传播的非典灭活疫苗正在研制,预计今年10月可以出产品。治疗非典用特异性免疫球蛋白进入研制后期,拟6月份出产品。新开发的生物防护口罩,对0.3μm粒α的滤除效率>96%,对微生物的滤除率达到99%,均高于美国N95标准。重量仅1.5公斤的新型防护服已通过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鉴定,进入小批量生产。
李健在为科技界同仁感到由衷高兴的同时,也为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担心。他说,西方发达国家正在抢注与防治非典相关的技术专利,而国内至少到目前还很少有人把非典科研与发明专利联系到一起。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加拿大的迈克尔·克密斯基因科学中心已对其测出的非典病毒基因排序,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日前也对自己迄今已经取得的非典研究成果申报了专利。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向。它标志着在人类与非典的恶战尚在进行之时,另一场也同样没有硝烟的非典专利战已经打响。
李健介绍,抗击非典以来,为了共同对付重大疫情,早日找到最佳防治办法,我们很多非典研究成果都几乎是公开或半公开的,有的甚至对国外同行也不保密,这可能需要重新审视。科学没有国界,但知识产权是有明确的主体的。虽然国际上也有人认为非典科研成果应免费共享,但是在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的情况下,我们还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就要吃大亏:一方面,我们已经取得的大量成果不仅为外国公司节省了前期研究费用,而且为他们的产品上市缩短了时间;另一方面,我们因为没有知识产权,到头来生产防治非典的药品器械,还必须大量支付国外的专利使用费。反之,这件事如果处理得当,就可能是另一个结果。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我们科研工作起步较早(因为发病早),病例样本空间大(因为患者多),临床经验丰富等优势,在非典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由此形成防治非典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如何加强对非典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李健建议:
一、将防治非典科技攻关与实施人才、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三大战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媒体和领导报告等途径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科技界对非典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加强对非典知识产权的管理。为了应对国外在非典知识产权问题可能出现的不测,需要组织专人及早研究三个问题:
一是如何保护我国在非典领域的知识产权;
二是如何避免侵犯国外的知识产权;
三是如何用最小的代价合法地使用国外的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的非典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三、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对确有市场前景的非典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国际发明专利,抢占非典新兴产业的制高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安排一定费用专门用于相关成果申请国际专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非典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应特事特办,尽可能缩短审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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