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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提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要把握四个方面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科技部于4月份在京召开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研讨会的会议精神,近期,科技部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分发各地科技部门贯彻执行。
《纪要》指出各地区域创新工作,首先,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保证。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是大幅度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当前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当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五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当中,在项目、资金等方面集中力量切实予以支持;第二,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更加重视有较强内在经济和科技联系的区域;第三,各地应根据现实需求,解决好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科技创新问题,又应做好长期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准备;第四,在着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同时,应在实现国家目标、完成国家任务、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等方面,确立区域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支撑性地位;第五,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要发挥政府示范和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各项功能。
《纪要》提出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高新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重视和发挥大学重要作用。要求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7月30日前向科技部政策体改司提交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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