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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专利之战正酣 国内相关药品器械专利申请已达10余件
5月15日,科技日报《加强非典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发表后,在各地产生了很大反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数据,国内有关抗非典药品和器械的专利申请已达10余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伯明表示,对有关抗非典的药品和器械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审查、尽早授权,进行有效的保护。
此外,为了推动抗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顺利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为相关科研机构提供专利信息尤其是国外相关专利信息的检索服务。同时,为普及相关专利法知识,以有效保护我国抗非典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网站上开辟专栏,介绍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相关条款。
据报道,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正在制定从知识产权角度鼓励非典防治的政策措施,具体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专利申请费用的资助、在不违背现有法律程序的条件下为专利申请开设“绿色通道”以及对抗非典的特殊专利给予奖励等。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门出台了防治SARS专利申请的5项服务措施,其中包括,凡列入国家及天津市科委防治SARS紧急项目、计委防治SARS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委防治SARS技术,将给予申请费用的全额资助,对没有列入上述计划的项目,申请职务发明的,给予重点资助。
天津大学启动的“非典紧急科研计划”已经收到实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十余件专利申请,天大就占四件。
香港大学微生物系主任袁国勇教授透露已申请发现冠状病毒国际专利。广东业内权威人士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袁有楼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内地有关医疗机构和企业也应该及时把握机遇,及时展开非典专利申请,抢占未来该领域医药产业先机,以免将来受制于人。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在同时进行相关研究开发,由于专利的时效性,一旦被他国拔得头筹,采用“跑马圈地”策略对该领域形成垄断,我国将会在以后的医疗工作中陷入被动境地。
针对目前公众比较关心的抗非典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能否申请专利的疑问,吴伯明对此做了解释。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治疗非典的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诊断和治疗非典的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等,只要符合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条件就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此外,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涉及诊断和治疗非典的药物、设备的专利前,应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以避免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吴伯明还请广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放心,如果确实因为非典疫情而导致延误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使其权利丧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给予恢复。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在4月16日下午4时5分成功破译出4株SARS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仅比加、美两国研究机构落后两天,4月19日,该所研制成功临床检验试剂盒。该所书记陈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他们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4种检验试剂盒的专利申请,并将很快申请基因排序的专利。
4月12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癌症研究所率先宣布绘制成功SARS病毒基因图谱,在收获全世界赞赏目光的同时,研究小组核心人员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专利的申请工作。该所女发言人苏珊?奥瑞丽博士称:“我们申请专利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所有科学家和制药公司能够自由地利用这些成果,防止某些机构出于赢利目的对研究成果实行垄断。”不过她并不否认专利权将让该所得到丰厚收益,奥瑞丽表示,这早已是一个行业规则,他们计划将专利收益的50%继续用于研究工作,另外50%则支付给研究者个人。
围绕SARS病毒的专利申请已经在医学界引发争议,分歧的焦点是从大规模传染病中寻求商业利润是否道德,以及发现病毒和绘出基因图谱是否值得申请专利。
破解SARS病毒基因密码的加拿大研究小组负责人马可?马拉(MarcoMarra)公开拒绝在专利申请书中列入自己的名字,他说基因测序研究不算真正的发明,不应列入专利范围。不过很多专家也表示,SARS流行为医药界带来商业机会是个不争的事实,与其过分强调道德因素,不如合理利用商业激励,促进抗SARS药物的研发。陈浩说:“SARS背后的潜在市场是各大研究机构争相申请专利的主要原因,这样做合理合法,研究人员的劳动成果也不应该让制药公司白白占有。”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做法与2001年11月世贸组织召开的第4届部长级会议所公布的多哈《部长宣言》所确定的保护人类健康权利的原则并不矛盾。“多哈原则”自形成以来,始终未进入可操作阶段的原因就在于发达国家医药企业出于保护既得利益,在具体实施条款上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发展中国家能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通过专利方式掌握未来产业主动,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袁有楼认为,抗非典有可能成为强化我国医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契机,原因在于通过鼓励政策,发明人积极申请,相关行业可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多更高层次的研究结果,从而大大强化我国医药行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使中国制药业摆脱长期以来以仿制国外药品为主,极少自主研发新药品的状况。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陈凯先院士认为,近期内SARS专利之争不会给国内药物研发带来障碍。上海药物研究所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的药物筛选模型,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已有药物和研发新药。我们的研究肯定要参考国外的研究成果,但现在是争分夺秒阶段,还来不及考虑专利。至于国内研究机构申请的专利,陈凯先称,在一个系统内,容易协商解决。上海药物研究所并不排斥专利保护:我们现在的研究成果将来肯定也要申请专利,如果研究出新化合物,那就申请新药专利,如果证明一种现有药物对SARS有效,那么就申请用途专利。
5月8日,香港大学医学院公关主任曾良伦说,由于这些申报的成果涉及SARS病毒最基础的研究,因此对已经和即将开发出的绝大多数SARS诊断试剂、药物和疫苗,专利所有者都将享有受益权。
曾良伦承认香港大学也在申请针对SARS病毒的研究专利,不过他表示在专利申请获得核准之前,港大不会透露更具体的信息。3月23日,由MalikPeiris博士率领的香港大学研究小组第一次在显微镜下观测到一种冠状病毒,并确认它就是引发SARS症状的元凶。曾良伦称港大并未在第一时间考虑申请专利,“我们将病毒培养出来后立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协调,将病毒毒株分发到全球其他研究机构,里面只附带一份分享协议,即要求若将研究成果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港大同意。”按照香港大学的解释,他们是在得知其他研究机构正在申请专利后才决定采取同样行动的,之前Peiris博士曾经表示,如果其他机构不申请专利,香港大学也不会申请。对于这种“人不动则我不动”的姿态,曾良伦解释说:“港大的出发点始终是研究第一,商业化放到后面考虑。但是研究成果商业化是个必然过程,如果专利都被别人拿到,港大到时就会比较被动。”
由SARS引发的专利之争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与艾滋病作战的前车之鉴,被几千项专利层层垒高的药品价格一方面让制药公司和研发机构收获滚滚利润,另一方面也造成发展中国家成千上万的患者无力享受这些研究成果。目前存在的担心集中于两方面,一个是国外研究机构获得专利后会不会提高国内SARS药物的开发成本,另一个是SARS爆发初期,各国研究机构曾在WHO协调下进行卓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才在短时间内取得大量成果,现在这种合作会不会受到商业利益的掣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界专家对记者说:“从长远看,专利对于推动新药研发是有好处的,但是短期内却会提高研发成本,甚至阻碍新药的尽快推广,这种矛盾在疫病流行阶段尤为尖锐。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最好的选择就是对专利‘视而不见’。”
专利变数影响SARS战争?肆虐28个国家的SARS阴影仍未消散,这场瘟疫为医药业带来的商业前景却愈发引人关注。5月6日的《华尔街日报》披露,几家最先取得SARS病毒研究成果的机构正在向美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这里面包括最先完成SARS冠状病毒基因组排序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癌症研究所、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以及最先发现SARS冠状病毒的香港大学。尽管我国是遭SARS蹂躏最严重的地区,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国外研究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SARS专利。不过据有关人士透露,国内研究机构和制药厂提出的申请已经不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页上,也在醒目位置列举了《专利法》中可以被SARS专利申请案引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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