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来源:科技厅门户 作者: 发表时间: 2017-11-22
事项名称 |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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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40000000000-KJC-QR-104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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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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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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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授权类型 |
组织协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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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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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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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符合自治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并具有明确且可行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3.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显著的特色,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任务,有相关学科技术相互支撑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经验,在自治区同行中具有学术优势; 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筹资能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设备; 5.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6.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7.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8.具有培养、集聚高层次工程研究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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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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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计字[2006]277号) 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负责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具体事务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办理。 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工程中心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 第六条 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现有科技条件基础,编制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明确有关组建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 3.制定和颁布实施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 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5.编制下达年度工程中心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6.协调解决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期间存在的重大问题。 7.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评。 第七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 5.配合科技厅对工程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及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行业或地区工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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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经费承诺; 3.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及各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4.其他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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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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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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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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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年度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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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公示 |
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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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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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51-5032628 6982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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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951-5032628 0951-5031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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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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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办结时间 |
受理 |
政务服务 大厅窗口 |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的送发展计划处。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发展计划处 |
初审:审核申报意见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中心建设环境、区域范围,依托单位生产规模、科研队伍、技术研发水平、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效益等进行现场考察。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自窗口受理后第80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发展计划处 |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认定意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自窗口受理后第120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发展计划处 |
厅务会审定,对依托单位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批复组建。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送达 |
发展计划处 |
对厅务会审定的项目,下达批复组建文件,组织依托单位填写《宁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送达 |
政务服务 大厅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