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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九五"重中之重项目管理意见

  国家科委"九五" 重中之重项目是根据党组织指示精神,突出重点、强化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衔接,在"九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中,跨计划、跨领域集成优选出的项目,拟在管理上加强协调,技术上加强集成,经费上提高投入强度,从面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示度。重中之重项目来源于各项科技计划,原则按各计划组织实施。基于重中之重项目大部分跨领域、跨部门、跨省市,委内跨司、中心,根据委务会的决定,重中之重项目将采取集成管理。为规范管理和加强协调,提出如下初步意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管理领导机构 每个重中之重项目均确定一名委领导作为项目的主管牵头主任(详见附表),并视需要成立相应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执行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协调、项目实施方案的审议、研究确定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2.综合计划司
  (1)重中之重项目由综合计划司负责组织协调,加强管理和集成
  (2)在主管重中之重项目的相关主任和主管计划的委主任领导下,综合计划司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根据各司(中心)提出的项目建议,综合平衡,协调集成,初步遴选确定重中之重项目; --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关重抓目标设置); --协调各有关司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实施方案的综合评审和办理批复(评审协商有关专业司、中心,由科技、经济、管理等多方面专家组成); --负责项目资金配置和调整; --组织结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及验收。
  (3)综合计划司对每个项目指定一名协调员,配合项目牵头司、中心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事宜由重大项目管理处归口负责
  3.有关专业司(中心) 根据重中之重项目的任务,明确相关负责牵头,其他有关司参与部分工作。在项目领导小组(或牵头委主任)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根据分管领域,提出项目建议并组织可行性研究;
  --项目牵头司会同有关司(中心)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同行专家论证;
  --各有关司按分工内容,依照有关计划的管理规定,组织合同签定工作;
  --项目牵头司会同参加司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向领导小组(或牵头委主任)汇报一次;
  --项目牵头司负责汇总上年度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进展情况等),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整意见、建议,报送主管项目和主管计划的委主任以及综合计划司;
  --项目牵头司和参加司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省市的协调、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主持项目验收。
  4.专家委员会 项目牵头司会同有关参加司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计划司会签报主管委主任(或领导小组)批准,组织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组织,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程序

  1. 立项 各专业司(中心)根据所分管领域,提出"九五"期间重点发展领域中的重点项目建议报综合计划司,综合计划司根据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纲要及其几大领域发展协调计划指南,会同各有关司对重点项目进行协调、集成,初步遴选确定重中之重项目,报委务仁审议通过。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论证 由项目牵头司会同各有关参加司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商综合计划司组织可行论证。
  3.编制实施方案及组织综合评审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综合计划司按有关程序批复后,由项目牵头司会同各有关参加司,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由综合计划司会同牵头司、参加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4.批复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综合评审后,报项目领导小组或牵头委主任审议,并由综合计划司报主管计划的委主任签发委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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