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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科技厅
  市县科技局
  直属机构
宁夏科技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区科技发展伪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全区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自然科学基金、高新技术风险资金和各项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
  (五)研究制定全区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重大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埔制定讲。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科技产业发展。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 研究制定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对口负责与国外官方和民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科技援助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以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各产业部门和地、市、县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代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上述职责,宁夏科学技术厅分以下几个处(室):

  办公室             人事处
  政策法规与体改处        发展计划处
  条件财务处           国际合作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社发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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