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厅机关工作中需要上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厅属单位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科技厅党组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
(三)研究讨论自治区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讨论全厅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驻厅纪检组的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和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奖惩、晋升和调动;
(六)讨论决定厅领导分工以及必须由党组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原则
(一)科技厅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党组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
(三)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党组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组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相违反的言行。
(四)党组成员个人代表党组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党组讨论决定。
(五)党组书记负责党组活动,协调党组成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
(六)党组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七)党组书记、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八)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办公室征求各成员的意见后,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和有关文字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前1天通知和送到党组各成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七)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
(八)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九)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晋升、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由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发。
(十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书记或副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四、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科技厅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也可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做出评估后,再召开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决定。
(二)党组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决定。
五、文件审批制度
(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下发的涉及全区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任免、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二)以科技厅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审核签发,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六、党内生活制度
(一)科技厅党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二)党组应坚持和健全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学习时间、内容、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党组成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四)党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五)党组成员要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