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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厅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宁科办字〔 2004 〕 177 号

  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来访者来我厅办事时遇到并垂询的第一个人而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接待投诉举报的来信来访,接听投诉举报电话;解答来访者或来电询问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的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三、对来人和来电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访者讲明理由或解决期限;

  四、对来人或来电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厅其它处室(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者指明办事处室(单位)的位置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并进行记录。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一、态度和蔼、热情周到、礼貌待客。

  二、认真听取反映和来电并做好记录。

  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刁难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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