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收藏本站
首  页 联系我们 服务窗 科技招商 政策法规 科技中介 研发资源 规章制度 在线学习 意见建议


                     自治区科技厅限时办结制度

宁科办字〔 2004 〕 177 号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类审批事项,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第二条 对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审批时限的审批项目,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事项审批时间限定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

  第三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按《宁夏科技厅否定报备制度》的规定,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做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四条 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回复部门之间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等,严格按要求的时限办结。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及基层单位的请示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第五条 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第六条 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要逐级追查原因和个人责任,并按《宁夏科技厅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失职责任。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本站制作与维护: 宁夏科技信息网
地址:宁夏银川市公园街24号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011204 传真:0951-5047265  E-mail:nxzx@nx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