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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科技厅服务承诺制度

宁科办字〔 2004 〕 177 号

  为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提高服务质量。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预约、延时等服务项目,做到群众满意。

  第二条 推行政务公开。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及办事和程序、审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实行程序性工作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去向留牌制、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制、不予受理的事项否定报备制等制度。

  第三条 实行服务监督。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一、向厅纪检监察室投诉;

  二、通过监督电话 5032904 举报;

  三、通过科技厅举报监督信箱投诉。

  第四条 违反承诺的处理。工作中,对服务举止不文明,态度粗暴,与当事人无原则地发生争吵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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