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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使科技厅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科技厅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科技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服从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检查监督,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要清正廉洁,依法行政;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科技厅领导的职责

  三、科技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科技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在厅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和厅长委托交办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厅长或厅务会报告。
  四、科技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厅务会研究决定。
  五、科技厅发布的涉及全区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上报自治区政府、国家科技部的重要请示、报告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签署或签发。
  六、厅长外出期间,科技厅日常工作由厅长指定的一位副厅长主持,并按政府办公厅要求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政府办公厅;其他厅领导外出期间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需在外出前对分管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七、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受厅长委托,负责指定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会 议 制 度

  八、科技厅实行厅务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九、厅务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厅长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及厅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有关科技工作的批示、指示,研究提出落实的措施;
  (二)决定和部署科技厅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和审定科技政策、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及年度科技经费分配方案;
  (四)审定上报自治区人大、政府发布的条例和行政规章草案;
  (五)听取、审议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的工作汇报、重大事项的请示;
  (六)审议以科技厅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科技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七)听取有关重要情况的通报;
  (八)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注:需要提交厅务会审议和需要向厅务会通报的主要事项见附件一、二)。
  厅务会议的议题由厅长或受委托的副厅长确定。会议议题相关单位在会前准备好相关材料(10份),送交办公室。研究重要问题,汇报材料至少在会前3天交由办公室分送参会人员认真阅研。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汇报单位的副厅长审核后,由厅长签发。
  十、专题办公会议是厅长、副厅长研究、协调专项工作的会议。由厅长或副厅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厅领导和处室、厅属单位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厅长或副厅长确定。会议准备工作由有关处室负责,办公室协助。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汇报的单位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人签发。
  十一、提交专题会议的议题如涉及多个单位,主办单位应在会前充分与相关单位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达不成统一,则应将各单位意见和协商结果如实向专题办公会议汇报,以便在办公会议上进行协调。
  十二、机关干部大会由厅领导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动员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某项重要工作,或进行科技厅年终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部署等。必要时可扩大到厅属单位领导。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三、科技厅各类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厅务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专题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主要汇报单位协助会议主持人负责督查工作;机关干部大会要求的事项,由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单位负责督查工作。

公文审批和办理制度

  十四、文件的审批、印发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五、以科技厅名义发文,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厅长签发;一般事项由分管厅领导签发,分管厅领导不在,由其他厅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厅领导分管工作的,需经有关厅领导审核后,由厅长签发。
  十六、科技厅内设行政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十七、科技厅内部文件是指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向厅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以及相互之间商洽工作,批准或答复有关事项,通报情况,在内部运转的文件。此种文件只运用于科技厅内部事务的处理,日常工作的运转和为正式发文提供依据。
  十八、自治区党委、政府,科技部(包括司局发文)及其它途径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公文不得回传、横传,不得脱离《科技厅收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内外事活动制度

  十九、厅领导在区内考察、调研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及主要工作人员随行。
  二十、对区内各单位、各市县科技部门邀请厅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礼仪性和事务性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从严掌握,以节约时间,集中精力抓工作。
  二十一、厅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每位厅领导每月用半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办理。
  二十二、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离银出差,由本人在事前向厅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到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
  二十三、厅领导的出差调研情况和在出差期间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应及时在厅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必要时可在厅务会上通报或以文字材料等形式报告。
  二十四、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离银出差,事前需本人书面或口头直接向厅长和分管厅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应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报办公室。

附件一:

需要提交厅务会审议的主要事项

  1、年度科技经费预算、计划安排、年度决算;
  2、各项科技计划的年度安排、年终总结、重要管理措施的变更;
  3、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自治区科技厅召开的全区科技工作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包括审批、会议主要工作报告及准备情况;
  5、各处室负责的工作中以自治区科技厅名义出台的科技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部署;
  6、厅机关业务工作中以科技厅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情况报告;
  7、厅机关以及厅属单位的机构变动;
  8、涉及全厅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行政、后勤管理措施;
  9、各单位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情的处理意见;
  10、需提交厅务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附件二:

需要向厅务会通报的主要事项

  1、厅领导代表自治区科技厅出席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科技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2、厅领导工作中需要让大家了解和支持的重要事项;
  3、重要的外事出访活动情况;
  4、各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5、各单位接受委托办理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6、各单位与外界工作接触中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
  7、其它需向厅务会通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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