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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经费使用补充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机关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保证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经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临时专项拨款和机关各业务处室承担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拨款。

  三、国家、地方各项拨款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纳入机关办公室帐户统一管理。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各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报销参照本办法有关原则办理。

  四、经费的使用坚持预算管理、保证重点,分处 (室)记帐、单独统计,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在预算额度之内的处室办公经费应当予以保证。

  五、科技厅下达的项目经费中不允许含有处室自行留用的经费,不允许处室或个人向经费下拨单位摊派费用或报销支出。

  六、处室承担各项任务所拨经费,实行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管财务的领导双重签批制。处室负责审查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办公室负责审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对一次开支超过2000元的大额经费使用必须征得处室分管领导的同意.

  七、建立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办公室财会人员应当每月用列表方式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提出理财建议;按季度分处室统计各处室经费使用情况。分处室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处室分管领导可随时调阅。

  八、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制度。各处室动用各项拨款购置书柜、办公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大件办公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提交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商办公室统一采购。单价超过500元的固定资产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九、规范报销程序。财务报销应当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查、会计核查、办公室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三个基本环节。对金额超过千元的大额发票的报销,必须说明用途、附明细帐表、经办人签字。涉及处室主要负责人报销事项,须由处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处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十、建立财务定期报帐制度。每周二、周五上午为集中报帐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事项。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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