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科技厅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科技发展环境,推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工作执行力,努力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科技厅职能和工作特点,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从政风行风建设入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从加强学习入手,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从项目管理入手,显著增强科技工作影响力;从廉政建设入手,坚决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从创新工作方式入手,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把科技厅建设成一个文明、高效、廉洁、和谐的行政机关。
(二)主要目标:以提高机关干部执行力为突破口,力争用1—2年时间,着力解决影响科技厅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使机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显著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其中,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持续增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科技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重点建立和完善《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科技厅干部管理制度》、《科技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科技厅请假制度》、《科技厅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科技厅党组会议制度》、《科技厅厅务会议制度》、《科技厅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科技厅处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等。
(四)实行科技项目集中受理。按照集中服务、高效便民的要求,综合业务处根据厅党组确定的年度科技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开展对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统一受理工作。
(五)加强国家项目申报管理。强化机遇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业务处直接收到对口司关于申报项目的文件须送办公室收文登记,经厅长批示后办理。申请国拨项目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论证会须有厅领导及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和监察室人员参加。上报科技项目须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并厅长审核签发。
(六)推行科技计划项目预算制。按照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制的要求,积极推行科技计划项目预算制。每年九月底之前,向自治区财政报送下一年度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预算方案,以便自治区财政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七)加强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和管理。综合业务处和各专业处要加强我区申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跟踪落实,驻京联络处做好配合工作。对于立项的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由对口业务处(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跟踪管理。检查项目经费落实到位与使用情况、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八)推行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责任制。以提高科技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推行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责任制。定期组织科技项目实施效果“回头看”活动,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开展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所立项目执行情况差、结题率低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九)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内容。加强科技厅网站建设,逐步增加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推进办公自动化和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分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申报与管理。
(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该事项的具体承办处室。承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联系电话,不得推诿拒绝、态度生硬。
(十一)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各类行政办理事项,在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对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批办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限。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十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预约、延时等服务项目,做到群众满意。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允许的基础上,将各业务处室的职责及办事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所作的承诺要简明扼要、方便群众、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十三)实行否定报备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处室必须在接到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以规范化文书的形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送。经办人员或处室对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十四)全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拓宽学习内容,讲求学习效果,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营造“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的好风气。切实发挥厅级领导干部在效能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为干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十五)严格执行科技项目管理“六不准纪律”。
1. 不准擅自以国家有关部门文件征集项目。
2. 不准未经厅务会研究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项目。
3.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自表态对项目单位立项支持。
4.不准泄漏科技项目招标、评奖等管理工作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不准在科技项目评审工作中对专家施加有失公正的影响。
6.不准利用立项、检查、验收、评奖等权利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十六)明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在2007年年底以前,重点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督促检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的落实情况和“六不准纪律”的执行情况,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行政行为。其他各项任务要通过1-2年的努力,切实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科技厅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确定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协调解决行政效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八)建立目标管理机制
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目标责任考核。从2008年起,厅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单位)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年初厅党组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效率等要求,制定效能目标体系,由分管厅领导审定并与处室(单位)签订责任书,年底统一集中考核。考核办法和考核奖惩参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共同开展对自治区重大部署、党组决定、厅务会工作安排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高效、协调、有序运转。建立科技厅督办机制,厅长督办副厅长、副巡视员,分管领导督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室(单位)负责人督办工作人员,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督办机制。以处室(厅直单位)为单位,开展“六查六看”,一查工作作风,看服务承诺是否做到,服务质量是否令群众满意;二查执行落实,看政令是否畅通;三查履职尽责,看工作是否到位;四查运行机制,看规章制度是否科学有效、规范透明;五查行政行为,看按章办事,秉公行政是否做到;六查廉洁自律,看廉政建设是否到位。通过“六查六看”,找准制约工作效能的弊端,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行政效能建设中实施责任追究,切实查处职权范围内的失职、违规行为。对该办的事不办,行政不作为的;对以权谋私,行政乱作为的;对各项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耽误工作的;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都要逐级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