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陶源 节水型社会是指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以科学的管理体制、完备的运行机制和规范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能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2004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04-2020年) ( 宁政发 [2004]122号),全面分析了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战略目标与总体布局以及重点建设任务等,为在全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整体部署,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整合资金,集中投入,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据统计,2004-2005年,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建设节水型社会奋斗目标和相关建设任务,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先后安排和投入各类财政资金10.47亿元,其中用于城镇供排水改造工程、污水处理等3.53亿元、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2.7亿元、发展节水灌溉农业0.57亿元、中小型水利工程2.0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节水改造工程2.35亿元等,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安排资金达5000多万元。同时,为了拓宽筹资融资渠道,自治区财政还积极引进外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先后引进外资6900万美元。 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进一步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力争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经费和国外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支持的同时,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力争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出保持较快增长。二是加快利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的步伐,鼓励区内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镇供水、节水灌溉、中小型水电、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三是考虑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和排污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节水基金,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节水建设管理,拓宽节水投资渠道。逐步建立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以企业和社会投资为辅,积极引进外资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四足加大对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先扶持推广节水实用技术项目。五是积极支持以人畜饮水为重点的中部干旱带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彭阳小虎洼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根据自然、地理等特点,因地制宜,从经济、社会、生态健康发展的角度,积极主动研究水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推进宁夏水资源及利用的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