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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遗传基因和专利

日本 (财)国际高等研究所研究员 山名美加


  引言

  2000年6月26日,美国克林顿总统宣布,志在译解大约由30亿个碱基序列构 成人类基因组(人的遗传信息)的工程(人类基因组计划)已经基本完成。想当初 日美欧的国际共同项目组曾经预定到2005号年才能完成,相比之下是大幅度的提 前了。据称2000年底,概要会通过论文的形式发表、有望到能完成彻底译解的20 01年将有一人份的基因组序列用CD-ROM的形式公布。因为本计划的接近完成、规 定仅仅占全部基因组的5%的遗传基因的序列就以叮被找出并分类,并且,推定 作为遗传基因的产物的蛋白质的机能基因的研究也开始了。

  人体基因组的译解必将为弄清楚长期困扰人类的多种疾病的原因带来重要的 线索。发病以前的遗传基因的诊断和预防、疾病的早期发现、发病和老化的过程 的解释、人类可以根据各自的遗传信息进行相应的健康管理、治疗和用药(量身 定制的药品),这也许是一件好事儿。但是,这些本世纪末由遗传工程学、分子 生物学等带来的福荫在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人类从未经历过的问题。基因组解析所 带来的在遗传基因层次上的差别、围绕各自个人的遗传信息的隐私问题等等,如 果没有搞清遗传信息就不会发生的这些问题,人类必须同时面对。关于这些遗传 信息的译解所带来的问题、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进行研讨,并于19 97年11月的总会通过了《关于人体基因组以及人类的世界宣言》 (又称人体基因 宣言)。这个宣言是教科文组织的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1BC)对与生命工学有 关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从全人类共同体展望的角度进行策划历时四年总结出来 的。本宣言的第一条规定(人体基因组是至于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即人类的所有 的构成成员基术是一个整体,并且承认这些构成员基本是一个整体,并且承认这 些构成成员国有的尊严和多样性。以象征意义说,人体基因组是人类的遗产), 然后,第四条规定(作为自然状态的人体基因组不是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东西)。

  当然,这个宣言自身具有一种对于人休基因组研究、从生命伦理的角度出发的国际纲领性文件的某种影响力。但是另一方面,它是UNESCO总会通过的劝告, 因此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它也没有成为禁止有关人体基因组的专利的文件。因 为围绕着研究的自由以及作为研究成果产生的经济利益、各国之间的对立无法调 和,所以才有(从象征意义上说是人类的遗产)、 (在自然状态的下)刁;是可以 产生经济利益东西。此外,通过这个宣言的UNESCO本身,在基因组解析以及和 遗传基因有关的发明领域领导世界的美国没有加盟,因此其影响力也难以期待。

  就是在美国,不仅是遗传基因、限制对生命体的专利的法案、调查和议论结 束之前,有一些意在今后暂时停止专利授予的法案被提出来了,但是目前还没有 制定的可能性。相反,1998年10月,生物技术企~Jklncytc Pharmartuetical被授 予了一般被称为EST(Expressde Sequence Tegs)的遗传基因的不完整片段的专 利等等,可以看出渐渐在扩大专利范围的倾向。一直以来,关于遗传基因的专利 都是限定于以解析出来的遗传基因为基础再合成蛋白质,其构造和机能已经明白 的场合。但是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终于对仅仅是遗传基因(DNA)的片段的解 析,其中机能还不明确的EST授予了专利。这一事实更成为一个契机,在美国, 由民间企业提出的遗传基因的专利申请急剧增加。Incytc自身业已对大约50000 个人体遗传基因提出了专利申请,其中450个以上已经取得专利(1999年末)的 事实是很明白。另外、美国的Celera Gel]omics也对已经解译的6500个人体遗传 基因的片断于1999年提出了专利申请。

  象Incvte已经取得的EST专利,在日本和欧洲是刁;被承认的。可是被美国的 生物技术企业的举动所触发,在日本也提起了大量关于人体遗传基因的专利申 请。通产省下属的基础技术研究促进中心和10家民间企业设立的Helix研究所 (Helix Research lnstitute)对Incvte所取得的关于已经译解人体遗传基因的 片断的专利获得出有危机感。1999年7月,对该研究所在过去两年间所采集的6000 个人体遗传基因进行了专利申请。予定从卵巢、胎盘、脑中采集的6000个遗传基 因中开发治疗痛和进行性记忆丧失症的药品,并予定在此后的两年中再取得20000 个遗传基因的专利。

  专利权就是以公开发明的内容为代价、给予发明者在一定期间内排他地实施 其专利发明的垄断权。但是,可以想像其垄断的、排他的权利有时候会给予社会 带来弊害,因此很多国家的专利法都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传统上规定即使具备专利的要件也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医药、食物、化学物质传统属于这个对象。 可是,20世纪的遗传基因学、分子生物学等的发达,使得原本不属于专利对象的 领域也慢慢的扩展为专利的对象领域了。其对象首先使人工制造出来的微生物、 移植了人体遗传基因的哺乳类、人体遗传基因自身,还有随着人的基因组的解析 的进步,仅仅是遗传基因的断片的解析、其机能的有用性都不明确的EST也涉及到。

  小结

  由于基因译解技术的惊人发达,经过35亿年岁月储存到生物休内的信息一举 得到了释放。这些信息在医药、农业领域有叮能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围绕被称 为遗传信息的这种崭新的结济价值。不仅各发达国家,还有各国企业以及开始认 识到同内丰富的遗传资源的存在的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开始错综复杂的攻防。

  美英两国首脑在2000年3月发出声明,确认了人体遗传信息应该向全世界的 科学工作者公开的理念。事实上,日美欧的公共研究机构已经译解的信息通过互 联网在24小时之内向全世界公开。但是,根据那些信息进行医药品开发需要上百 亿日元的开发费用。不投入那样庞大的开发费,可以认为在医药上的实际应用事实上是困难的。为了促进这开发费用的投资,专利权的授予是不可或缺的。不过, 如果过于广泛地承认权利,就会有妨碍研究开发自身的危险。

  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遗传信息以及从中特定出来的遗传基因到 底是属于谁的。还有那些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对予这些问题能够作出回答的 国际协议的形成、规则制作任现阶段远没有进行。现在,面对这种被叫做遗传信 息的和过去性质完全不同的对象。专利制度不得不再次碰到如何调整开发者的利 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这样一个固有的课题。可是,这次的对象是生命的设计图这 样一种人类从没再遇到过的对象。不要说科学,从法律、社会、伦理各角度来看 都是带有冲击性的对象。作为私权的专利权应该认可到什么程度?为了不至于被 先行的生物技术企业和一部分国家的利益牵着鼻子走,我们期望能认准制定国际 标准这个中心展开活泼的讨论。


    1.基因序列可专利性
    2.人体遗传基因和专利
    3.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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